事关家庭户口分户 部门回复来了
日前,网友咨询,家庭户口分户如何办理?
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回复表示,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规范农村地区户籍登记原则,农村地区按照‘一房一户’‘一家一户’基本原则,为农村居民登记户口。‘一房一户’即一处(套)具有独立权属的住房,只登记一户户口;‘一家一户’即夫妻和未成年子女作为一个家庭人员,只登记为一户。第六条、规范农村地区居民分户政策,农村户籍居民因儿女成年、结婚、夫妻离婚、与父母兄弟姐妹分家等,符合公安部门‘一房一户’‘一家一户’户籍登记政策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部门申请分户。申请分户的居民已取得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建房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证明,并已在获批准的宅基地上新建了房屋,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的,公安部门按照“一房一户”政策,为其新建房屋编制户籍地址,并将分户居民登记在新的户口地址上”。综上,群众根据相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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