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禁止业主摩托车停入地下车库 部门回复
日前,网友反映,长田新苑三组团地下车库,为小区附属设施,物业禁止业主摩托车停入地下车库。
达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回复表示: 一、物业是否有权禁止业主摩托车停入地下车库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附属配套设施,其使用与管理应当以保障业主合理需求、维护公共安全为前提。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建设单位,由物业企业代为管理。出于车库空间有限、安全通行等考虑,暂未划定固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但并未禁止摩托车临时停放。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是否明确摩托车停放细则的问题。经核查,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未对摩托车停放区域、收费标准等细节作出具体约定。合同主要围绕共有部位、共用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展开,未细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条款。同时,建设单位四川川核长田置业有限公司明确表示摩托车可在地下车库临时停放。 三、关于摩托车何时能正常停入地下车库的问题。目前,该小区地下车库可临时停放摩托车,但因空间较小、通道狭窄,为避免安全隐患,暂未设置固定非机动车停放区。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物业企业会同建设单位,在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行人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划定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并加强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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