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启用21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2025〕5号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16条第2款规定,我支队决定从2025年4月25日0时起,启用龙马大道等8条道路2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违法停车抓拍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龙马大道(市政务中心路段);
2.金牌路(至达锦苑路段);
3.龙泉路(新一小路段);
4.体育路(市体育中心路段)。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2.机动车违反规定临时停车,驾驶人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
二、闯红灯电子警察系统
(一)设备地点
1.金龙大道龙山街路口(西向);
2.金龙大道博文街路口(西向);
3.凤凰大道城西壹号小区路口(东、西向);
4.塔石路惠民家苑路口(南、北向);
5.塔石路新居路口(南、北向);
6.塔石路机关幼儿园路口(南、北向);
7.塔石路汉章街路口(南、北向);
8.塔石路文理学院东门路口(南、北向);
9.塔石路第一人民医院公交站台路口(南向);
10.元九大道塔石路交叉口(东、南、西、北向);
11.达宣路徐家坝高速路口(东向);
12.达宣路天樾路口(南、西、北向);
13.达宣路犀牛山路口(西向);
14.达宣路庙坪路段(东、西向);
15.达宣路交界路段(东、西向);
16.达宣路洋烈路口(东、西向);
17.达宣路黄金槽路口(东、西向)。
(二)抓拍主要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三、法律责任
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4月18日
![]()
![]()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处理!(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