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建的合法129.8平方两间半砖瓦预制板结构的房子(有证)于2024年1月19号晩上九点多钟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时我在广东东莞打工中)进行了破坏,现已变成废墟一片,先后拿到了报警回执,受理回执,当时说的一个星期结立不立案结果后来又说一个月才有结果,今天拿到了通川区公安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为,
不立案的理由是!
没有犯罪事实发生
在这里我想试问一下,我合法的房子几十年了,而且现场也有作案工具留下的痕迹,故意破坏了房子已成废墟一片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在哪里?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哪里呢?
好好的房子被破坏一片废墟,还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大家觉得有与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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