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达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洪波被公诉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6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四川省达州市政协原副主席王洪波(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洪波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洪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
转嫁公务接待费用
2026年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洪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四川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4月2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洪波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洪波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向管理和服务对象转嫁公务接待费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洪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洪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及孳息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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