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达州两人被处五日行政拘留
近日,渠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日常执勤中成功查获一起用小型面包车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及时消除了一枚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移动炸弹”。
当日上午11时许,渠县交管大队民警在渠县常德商贸城(三汇渔中娱)路段巡逻时,发现悬挂川S9××××号牌的面包车形迹可疑。经拦停检查,民警当场从车内查获60件烟花爆竹。进一步调查核实,驾驶员赵某某、许某某二人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且使用普通民用车辆运输危险物品。面对确凿证据,二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称计划将烟花爆竹运往贵福镇销售。随后,渠县交管大队立即联系治安大队,将案件依法移交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赵某某、许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并依法扣押涉案车辆及全部烟花爆竹,及时切断了这一安全隐患的传播链条。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全环节均需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非法运输行为不仅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更可能因车辆安全性能不足、物品存放不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威胁道路通行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运输、售卖烟花爆竹等违法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达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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