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使用黑色印章变相告知处罚,严重影响达州市营商环境发展
请问达州市交警部门回答如下几个问题,希望依法依规回复:
1.即然是告知,那又为什么要处罚?
2.贴告示单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3.黑色印章可以代表交警队吗?
4.还是黑色印章就是交警队的代表?
5.黑色印章有法律效力吗?
6.是那个部门给你发的黑色印章?
7.达州市的营商环境可以依托黑色印章来实现吗?
8.一张黑色印章告知单可以作为直接处罚的依据吗?
9.即然是告知,怎么又有处理呢?
10.最终处理的结果是什么呢,如果被经济出发了,那么为什么不直接来处罚?
11.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本质是什么?难道你们达州市交警就不能先告知(告知方式可以分为劝诫、电话通知、短信通知、邮寄方式),为什么还要通知车主去交警队接受处理,这不矛盾吗?
12.即然是告知,那么我们的执勤正式民警为什么不直接走出办公室,在街面当场依法处理,难道我们的交警民警只会在办公室开展工作?难道就是只会在办公室看问题,不会到街面解决问题吗?
请达州市纪委监委、达州市公安局及达州市各界媒体、市民朋友们关注达州市交警队的这种乱作为的行为,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切莫因交警队的一纸告知单,给我们的大达州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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