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
被举报单位:达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举报事由:达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在未履行法定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荷叶街100号(原达县人民政府机关大院)的门市及院坝,交由所谓“业委会”对外出租,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未将租金收入上缴国库,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涉嫌严重违法违规。
事实与理由:
- 违规出租国有资产 上述门市及院坝属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其对外出租、出借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国资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批。被举报单位未经批准,长期允许非权属主体(“业委会”)对外出租,属于程序与实体双重违规。2.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该出租行为持续十多年,所获租金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上缴财政,据初步估算,累计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人民币一千余万元,情节严重,影响恶劣。3. 违反多项法律法规 该行为直接违反《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关于资产使用、处置与收入管理的规定,同时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关于非税收入管理和责任追究的条款。
举报诉求:
- 请求纪检监察机关或财政部门依法立案调查,查明并追回被侵占、流失的国有资产;2. 依法追究达川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与纪律责任;3. 责令立即纠正违法行为,收回被违规出租的资产,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愿对举报内容负责,并配合提供进一步线索。
举报人:江小波联系方式:15760465956日期: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