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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中心城区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相关规定,近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就中心城区部分区域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正式划定。《通告》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通告》,本《通告》适用范围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渔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叉车、雪犁装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水泵等非道路上的,自驱动或者具有双重功能,或者不能自驱动、但被设计成能够从一个地方移动或者被移动到另一个地方的机械。

 

同时,本《通告》所称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未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中第三阶段(国Ⅲ)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Ⅲ类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根据《通告》,本《通告》禁用区域为: 北至恩广高速(G5012)(魏兴枢纽至东岳收费站段),西至达州绕城公路(东岳收费站至黄家坝大桥段),南至达州绕城公路(黄家坝大桥至达州南收费站段),东至包茂高速(G65)(达州南收费站至魏兴枢纽段)所形成闭合区域内的所有区域,不含边界道路。

 

 

《通告》指出,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所有者应当通过微信“达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小程序,或者前往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并申领环保标牌,将其固定于机械显著位置,机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监管。

 

同时,《通告》还就部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根据《通告》,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对非道路移动机械遵守本通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通告》指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将不受本通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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