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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无人受理

信访内容:诉求:请求对开江县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未依法履行监督职责、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予以调查和追责;请求对开江县人民法院在相关案件中的不公正审理行为予以严查,依法纠正相关违法判决。事实和理由:信访人周昌灯为原开江县汽车运输公司一公司职工,自1989年参工以来,长期从事驾驶员岗位工作。2002年,公司被四川达州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兼并,改制后成立四川交运达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兼并协议、《资产转让合同》等文件,企业承诺保障未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社会保障和生活费等基本权益。然而,信访人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改制和资产转让过程中受到严重侵害,具体情况如下:私下转让产权四川交运达运集团未经职工同意,将职工现居住房屋私下转让给四川省今鸿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职工对此毫不知情,且无权参与或发表意见。该行为违反了《开江县政府关于企业改制中公有住房产权出售的通知》(开江委办发[1997]82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改制企业公有住房应优先出售给职工。然而,企业和政府部门却置相关法规于不顾,将职工住房产权转让他人,剥夺了职工合法取得产权的机会。不提供安置或补偿在职工仍居住在相关房屋的情况下,企业及买受方不仅未提供合理的住房安置,也未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职工现面临被强制腾退的威胁,这严重违反了基本的民生保障原则。不公平的司法处理在职工提出住房权益诉求的相关案件中,开江县人民法院多次以职工不享有产权为由驳回诉求,却在买受方起诉时迅速受理并作出偏向企业的判决。法院在审理中未采纳职工提供的证据,也未依法审查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是否履行了职工权益保障责任。法院的不公正行为使职工的住房问题雪上加霜。未依法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根据企业改制协议和《资产转让合同》约定,企业应为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然而,自2002年企业改制以来,信访人及其他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始终未被缴纳,直接导致职工在医疗、养老等方面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障。未发放待岗生活费企业改制协议明确规定,企业应为待岗职工发放生活费。然而,信访人自2002年至今从未收到任何形式的生活费补偿。此行为不仅违反了协议约定,也严重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权益。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信访人及其他职工自2002年以来多次向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反映住房和社会保障问题,但相关部门长期推诿、搁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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