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惨了!达州4男子钓了4条鱼“花了”36000元!
李某、候某等四人为提高鱼获量,在市场上购买活体泥鳅后,进入万源市罗文镇芦口沟禁渔区,使用动态诱捕(俗称泥鳅钓)方式非法垂钓,过程中,李某、候某等四人通路亚,接连钓中鳜鱼。
万源市万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对李某、侯某等四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了制止,并进行了处罚。经查,李某、侯某等四人共捕获鳜鱼4尾,总重1.25千克。
而早在2022年5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就发布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渔具和禁用捕捞方法名录的通告》,将“泥鳅钓”列入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
万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冉立冬:李某、侯某等四人使用的泥鳅钓会增强肉食性鱼类的攻击性,从而显著提高渔获量,危害有重要经济价值的鱼类的种群安全和河流生态,因此,2022年5月,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就将活体泥鳅列入了《四川省天然水域禁用捕捞方法名录》。在这起案件中,周末曹某几人不仅用活饵钓鱼,还在禁鱼区和禁鱼期违规垂钓,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万源市农业农村局依据《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关于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属从重处罚情节的规定,没收当事人李某、侯某等四人使用的钓具和渔获物,并对四人共处罚款人民币36000.00元,涉案鳜鱼已全部放生。
万源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冉立冬:每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四川省长江上游天然水域属于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扎巢取卵、水禽放养、挖沙采石、游钓、休闲垂钓,都是在明令禁止范围内。在6月30号过后,四川省长江上游,天然水域,只允许一人一杆休闲垂钓,这个钓获物,不能用于交易,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