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9个多亿和10个多亿
受贿9.4亿,任何理由都不能免死
我国《刑法》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处罚。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白天辉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白天辉受贿金额高达11亿元,可谓死有余辜。仅时隔一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何泽华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何泽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其受贿金额也高达9.4亿。同样罪大恶极,就是金额略少一点,怎么就免于一死?对老百姓来说,几千万无疑都是天文数字,但现在的贪污受贿的金额超亿的都已经屡见不鲜。大惑不解的是为什么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却是罕见死刑。自2012年以来,中国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极少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绝大多数达到死刑适用标准的严重腐败罪犯均被判处死缓。
少杀慎杀本来是体现法治的人性化,但是无形中却给了那些大腐败分子更加嚣张的气焰。怎么贪怎么贿也死不了,于是贪腐的金额越来越高,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恶劣,甚至让民间很多误以为是官官相护,徇情枉法,司法的公信力也受到质疑。所以说在现在严峻的反腐形势下,应该加大刑法的惩治力度,达到死刑标准的应该毫不手软,应杀必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