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通川区东岳镇党委纪委领导
致通川区东岳镇党委、纪委领导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叫张万明,住本镇飞进村二组。
2017年,我实名举报了二组前任组长杜善厚,现任组长杜江(系父子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从2002年-2014年)在集体土地上种植收益,出租获利长达十多年。并趁2014年修建环城路征收土地之机,将其土地写在父子俩名下,贪污集体土地补偿费的违法事实;同时提供了征收土地范围内各土地承包户姓名,被征土地编号,面积图纸;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各土地承包户姓名,补偿名单,呈交给了镇纪委书记李丽娜。
提供的证据清楚的表明,杜江在被征土地范围只有编号为0997,面积0.31亩为其承包土地。杜善厚一寸承包土地都没有。
但在领取被征收土地补偿费的名单上却出现杜江1.93亩,杜善厚0.861亩的被征收土地面积数据补偿金额。
以上就是举报人质疑杜江父子贪污集体土地补偿费的理由。
一、我质疑杜江父子所征土地是集体的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杜江父子被征土地并未依法登记?最直观的就是他们二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没有这1.93亩和0.861亩。没有,就是集体的。无论证人证言如何?
二、所领土地补偿费疑是属贪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杜江父子所领被征土地补偿费用应属贪污行为。
然而,曾任东岳镇的纪委书记李丽娜,无视监察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对我举报的贪污土地补偿费一事,压案不办。节外生枝的搞一些与本案无关的,不属纪监委受理的,违法的,劳民伤财的对已依法确权的土地重新测绘丈量,强奸民意入户调查收集举报人信息,编造谎言,欺瞒领导;与有贪污土地补偿费嫌疑的杜江共谋实施违法造假等等。这四年多时间,就在李丽娜的乱作为中度过了。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怀着公理万岁的信念,为了正义能得到伸张,我也没有闲着……
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党委张书记于8月11日上午找我谈话,问我有什么诉求,并承诺10月份前结案。
在这次谈话之前的6月18日上午,党委副书记,镇长胡力,镇纪委书记潘霞,也曾专门开会且正式的问过我有什么诉求。
我举报杜江父子贪污土地补偿费,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伸张正义,为二组人民扫除苍蝇,追回属于集体的土地补偿费,个人别无所求。
各位领导,我期盼党委、纪委能实事求事,客观公正核查我举报的事实。兑现对我和二组人民的承诺,取信于人民。
待到正义到来时,停访息诉撰回忆。
恭祝各位领导工作顺利,事事开心如意!
附:杜江父子疑是贪污土地补偿费
金额计算表(供参考)
张万明
2021年8月15日
疑是杜江父子贪污集体土地补偿费一览表(供参考)
姓名 征收面积 80%每亩金额(元) 金额(元) 承包土地面积 金额(元) 疑是贪污金额(元) 出租金额(元) 合计(元)
杜江 1.93亩 26800.00 51724.00 0.31 8308.00 43416.00 20000.00 63416.00
杜善厚 0.861亩 26800.00 24656.00 减周权 1581.20 230784.80 23074.80
说明:表中所列每亩26800.00元是减去了集体留下的20%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