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国道210线K1937+857—K1958+459施工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
通告
〔2020〕第46号
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9日,达川区交通运输局将对国道210线K1937+857—K1958+459(达川区石板石凌桥至大竹交界处)路段实施维修整治工程。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保障施工路段及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施工期间,禁止0.5吨以上货运车辆通行,应急抢险、医疗救援、消防等特种车辆、整车运输鲜(活)农副产品以及应急生产生活物质的货运车辆,经现场执勤人员确认后,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允许通行。
二、施工期间,行经该路段的车辆可经包茂高速石河收费站—包茂高速达州南收费站绕行。
三、施工路段,禁止车辆停放,车速限制20公里/小时,过往车辆必须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依次排队通行,禁止穿插超越。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五、本《通告》从2020年10月20日8时起施行至2020年10月29日24时止。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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