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浮阳光维权日久,个中问题不断发酵,业委会、物业公司、业主三者之间的矛盾,社区与业委会之间的管理层级和隶属关系,政府和民间自治组织之间的管理和协作关系,方方面面的问题在罗浮阳光维权过程中得到显现。
此类问题相信在其他小区、社区也大范围存在。
当前国家在推动村民自治、社区自治,如何在党的领导下更有效的进行治理,还在积极探索,其法律法规,治理模式都还有待思考探索。
个人以为,罗浮阳光今天的局面,并不是社会矛盾的计划或者给政府形象抹黑,相反完全可以作为推进小区自治的一个样板。个人理论水平不足,列举以下理由给愿意有所作为政府领导的参考。
一、罗浮阳光是老小区,几千人口,有铁路职工、达钢职工、老师等工薪阶层,有大量农村进城人口,有大量在外地打工的留守家庭,涵盖社会各个阶层。
二、罗浮阳光今天对业委会的不满,隐含这业委会对业主的责任义务问题,业委会的权力问题,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问题,物业公司应该负责的主体问题;业主、业委会、物业公司,三者作为社区自治的关键环节的关系,在罗浮阳光有着充分体现。
三、经历过数次维权,从之前的发生群体事件,到今天持续三个星期依法维权, 罗浮阳光业主的维权意识和参与度在逐步提升,稳定的社会形态需要较强的公民意识,好的社区自治也需要居民的意识达到一定的高度,经历过多次维权,罗浮阳光的业主已经动得在法律的框架下如何保障自己权益如何参与公共活动。
以上种种,理论不足,大意尽到。希望政府能够拿罗浮阳光为推进小区自治的样板,让该暴露的问题暴露彻底,该解决的问题更好解决,在此过程中,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找到一条能够复制的社区自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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