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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随手拍”疑问,准确解读看这里!!!

城市文明看交通。
“机动车违停人行道”,
作为城市“十小”突出不文明行为之一,
不仅损坏市政设施,
有损城市形象,
而且为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截至5月21日,机动车开上人行道违停 “随手拍”有奖举报活动上线已有半月,“文明出行、文明停车”良好习惯正逐渐养成,但不少市民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发出了疑问......
“随手拍对于卸货车辆可以放宽限制吗?”
“机动车不能上人行道, 咋个还专门划线停车?”
“市民的举报真的合法合规吗?”
针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和律师一一作出解答。
“太难了!
人行道上卸货要怎么办?”
      “在人行道上卸货怕被市民随手拍,还怕交警贴罚单,停在公路上又怕被电子监控抓拍,我们真的太难了!”对于“随手拍”举报活动,周先生是“又爱又恨”。
他说,自己经营一个广告公司,经常会在门市卸货。有了“随手拍”,门市前没有车辆乱停,但也没地方卸货了。“有时搬货时间长了,还会被举报。”说起这事周先生哭笑不得。
       5月21日上午,记者在升华广场附近采访得知,附近沿街门市都面临着和周先生一样的难题。
对于商家的“进退两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二中队民警王帅给出回应,“针对商家货运车辆下货的情况,我们是允许夜间10点至次日早上7点,在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在机动车道上临时停车上下货。同时,我们建议商家在附近的停车场、院坝、空闲场地或路内停车泊位上下货物,不得在人行道、机动车道、抢险应急通道停车上下货物。”
此外,针对绿色货运配送,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达州市创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年底前在条件允许的区域,逐步设置城市货运配送车辆临时停靠点。
“那就太好了,有了临时停靠点我们也方便,又不用占用人行道,今后我们也会错峰卸货的。”周先生笑着说。
“为啥有的人行道上划了停车位?”
    “现在还在大力整治机动车上人行道的乱象,咋个有的地方还专门在人行道上划了停车位呢?”近日,市民看到南城汉兴大道附近人行道被划上停车位,车辆整整齐齐停了一排,便发出疑问。
       据交警介绍,近年来达州城区车辆保有量大幅增加,部分区域停车资源供给不足,为了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方便市民停车,公安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设置了临时停车泊位,交由达州市智慧停车公司统一收费、规范管理,并负责人行道的维修。在人行道设置停车位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人行道路路面宽阔,设置后不影响行人正常通行,不会造成交通拥堵。二是停车需求较大,且周边停车资源严重不足。
“随手拍到底合法吗?”
        “‘随手拍’活动合法吗?不会构成侵犯公民隐私吗?”面对网民的质疑,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嫄蜀给出了专业的解  答:“该活动有法可依,不侵犯公民隐私。”
“群众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违法线索是一种举报行为。”邓嫄蜀说,“随手拍”群众举报是有法可依的。
《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注明,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接受公民举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且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
    “行为人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置身于公共环境中,其交通违法行为构成了对公共秩序的破坏,
不属于个人隐私。”邓嫄蜀说,公民隐私权是指个人享有的生活安宁与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具体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个人事务决定权。显然,在公共交通范围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隐私权。
你文明的样子,就是城市最美的风景!

本帖最后由 绿山之颠 于 2020-5-24 15:46 编辑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删除!(善语结善缘,恶言伤人心)
热门评论
  • 四季花 LV10 知州
    2楼
    市民“随手拍”应推广到机动车所有乱停乱放,不仅限于人行道
    5-24 16:03   来自四川
    1 回复
  • Chrisli LV7 县丞
    3楼

    DZ3Y 发表于 2020-5-24 16:03市民“随手拍”应推广到机动车所有乱停乱放,不仅限于人行道

    那还要警察干什么?知道什么叫内部斗争吗,用不了多久你就知道了!
    5-24 18:13   来自四川
    1 回复
  • 闲ss LV7 县丞
    4楼
    请问:既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接受公民举报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义务。为什么要跟经济挂勾?取证是公民,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那么谁是执法主体?现在是人行道,以后是否延伸到所有交通违章都以后公民取证?既然交通违章都可以由公民取证,是否交通事故采用公民取征?请解惑,谢谢!
    5-24 19:13   来自四川
    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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