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凤凰山山前路东段开通试运行期间
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的通告
〔2020〕第5号
2020年1月21日10时起,凤凰山山前路东段将通车试运行。为充分发挥该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按照工程设计、建设,经现场踏勘,报市政府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我支队制定了相关交通组织管理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交通组织管理路段
凤凰山山前路东段北牌路路口至肖公庙路路口路段。
二、交通组织管理措施
(一)凤凰山山前路东段—凤岗路南段交叉口
凤凰山山前路东段与凤岗路南段之间道路中心线夹角不足30°,存在驾驶视线盲区,且坡度较大。为此,该交叉口南进口(凤岗路南段)禁止车辆左转驶入凤凰山山前路东段,西进口(凤凰山山前路)禁止车辆右转驶入凤岗路南段。
(二)凤凰山山前路东段—凤岗路北段交叉口
凤凰山山前路东段与凤岗路北段之间道路中心线夹角不足30°,存在驾驶视线盲区,且坡度较大。为此,该交叉口东进口(凤凰山山前路)禁止车辆右转驶入凤岗路北段,北进口(凤岗路北段)禁止车辆左转驶入凤凰山山前路东段。
(三)其他交通管理措施
根据凤凰山山前路东段设计速度,该路段限速20公里/小时;全路段禁止0.5吨以上货车、大中型客车通行,禁止停车。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四、本通告自2020年1月21日10时起实施。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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